时间节点 |
主要环节 |
具 体 工 作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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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0月 |
13日前 |
学位申请 |
1. 研究生填写《河北科技师范学院硕士学位申请表》; 2. 二级培养单位核查学生成绩单、实践教学考核手册、开题报告、中期 检查等全部培养材料,审核通过后方可受理学位申请。 |
23日前 |
学位论文预答辩 |
1. 各二级培养单位或学科组织学位论文预答辩; 2. 研究生登录研究生教育教学管理系统(以下简称“系统”)填报预答辩相关信息; 3. 学生按照学校统一论文模板规范排版学位论文,指导教师全面审核论文内容与格式,未完成审核不得进入下一环节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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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1月 |
5日前 |
学位论文复制比检测 |
1. 研究生上传待检测 PDF 文稿,文件命名为 “学号 + 姓名”; 2. 送检论文须隐去作者及指导教师身份信息,删除科研成果和致谢部分,保留封面和扉页; 3. 论文经导师、二级培养单位双重审核,内容及格式达标后方可提交系统检测; 4. 由学位办统一开展复制比率检测,检测合格论文直接安排校外盲审。 |
9日前 |
论文校外送审 |
学位办统筹完成全部硕士学位论文校外评审派送工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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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2月 |
答辩前3天 |
答辩计划审批 |
1. 研究生秘书在系统上传答辩安排计划表; 2. 研究生填报答辩申请和答辩委员会组成信息,依次经导师、二级培养单位线上审核; 3. 学位办完成答辩计划审批,发放答辩表决票(表头信息可提前录入系统)。 |
8日前 |
组织学位论文答辩 |
各学科按期开展学位论文答辩工作,答辩结束后及时在系统完整录入答辩结果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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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5日前 |
学位论文终稿复制比检测 |
1.研究生根据答辩意见修改论文,导师同意定稿后,用学位论文检测机器人进行检测,并修改至符合要求。 2.研究生在系统中提交论文终稿,经导师和二级培养单位审核后,学位办检测论文文字复制比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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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2日前 |
学位材料汇总上报 |
1. 研究生在系统完整填报学位授予基础信息,并向所在培养单位提交全套纸质学位材料; 2. 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完成材料审核,汇总《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学位授予审核报告书》、《硕士学位审批书》、硕士学位授予信息核对表等纸质材料,统一报送至学位办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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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3日开始 |
学位办材料复核 |
学位办对学位申请人的学位相关材料进行审核,合格者提交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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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 |
6日前 |
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 |
召开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,复核材料并审议学位授予决议。 |
